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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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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93年2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纠正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维护国家文字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用字,是指面相社会公众使用的汉字(简称汉语拼音),包括:
(一)单位名称牌匾、公文、公章、证书、奖状、布告、标语、宣传栏、橱窗等用字;
(二)工商业户的各类广告用字;
(三)商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说明等用字;
(四)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用字;
(五)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用字及校园用字;
(六)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站、港、场名称等地名用字;
(七)计算机、打字机等文字信息处理用字;
(八)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社会用字必须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方针。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使用,维护国家规范化、标准化文字和宣传执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社会用字规范标准
第五条 社会用字必须执行下列标准:
(一)汉字依照国家一九八六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一九五五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一九八八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汉语拼音依照国家一九五八年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其拼写和分词连写方法依照国家一九八八年公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三)印刷体汉字字形依照国家一九六五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四)社会用字需要使用标点符号的,依照国家一九九O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第六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况外,社会用字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被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旧体字;
(三)已被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错别字及自造字。
第七条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保留繁体或不规范用字:
(一)翻印或整理出版的古籍用字;
(二)仿古建筑物、构筑物用字;
(三)依法影印的境外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用字;
(四)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墨迹;
(五)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用字;
(六)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用字;
(七)遗留的一九一一年以前的老字号店铺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招牌、楹联等用字和经语言文字主管机构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确有保留价值的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五六年国家《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间遗留的店铺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招牌、楹联等用字;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
第八条 社会用字需要使用汉语拼音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汉语普通话语音为拼写标准,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二)除汉语拼音教学和儿童汉语拼音读物外,应与汉字并用,不得单独作为社会用字使用。
第九条 社会用字的书写、印刷行款,一般应左起横行;确需竖行的,必须由右至左。汉字与汉语拼音并用的,必须横行,上为汉字,下为汉语拼音。
第十条 标语牌、地名标牌、告示招牌以及涉外单位的牌匾等需要书写外文的,外文与汉字必须并用,上为汉字,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青岛市和各市、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机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语委办),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对社会用字规范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社会用字的监督管理依照下列分工:
(一)户外的广告、标语、牌匾和宣传栏、橱窗等社会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商品的商标、包装、说明和工商业户注册登记等社会用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由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分工负责;
(四)涉及地名的社会用字,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五)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由单位、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
新闻舆论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用字的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又不属于本规定第七条允许使用、保留的社会用字、用字单位和个人须立即予以改正;对改正确有困难的,由语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制定逐步改正或补救方案,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向境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商品说明等社会用字、应当使用简化字;确需使用繁体字版本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执行本规定,在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语言文字主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属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社会用字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违反本规定的,由新闻出版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循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或由语委办提请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使用的以上或以下用语,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8月24日 青政发〔1998〕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等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中的“经批评教育或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可以给予没收不规范用字物品、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修改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99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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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正)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1月3日河北省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7年6月25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1997年9月
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唐山市饮用水源陡河水库的水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使水质符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市和保护区所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防疫、计划、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公安、土地、乡镇企业、畜牧水产、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护区所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六条 建立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与奖励的专项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与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协调各部门对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二)组织水源保护的科研工作,总结、推广保护水源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三)合理布设水质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选址提出意见,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防治污染的设计文件,参加竣工项目验收;
(五)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并对重大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陡河水库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协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库区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配合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的水质进行监测;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
(一)在饮用水取水点的卫生防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根据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对城市供水进行净化处理;
(三)定期检测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四)协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卫生防护范围内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保护区所涉及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在制定本行政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必须把防治水源污染的具体措施列入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领导本地区有关部门进行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配合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染水源的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护区内和周边地区,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搞好前置处理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和进入库区的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区和周围地区的绿化工作;在保护区内推广绿色食品和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的生物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禁止事项告示牌。

第三章 保护区的范围和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 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陡河水库库面以及控制流域;引还乡河入陡河水库输水渠道及其两岸地区。
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十六条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
水域:陡河水库设计正常蓄水水位以及引还乡河入陡河水库输水水渠全线;泉水河的石匣至姜家营段;管河的水库东入口至麻湾坨、于家坨桥段;龙湾河与管河的汇合处至京沈南线公路桥段。
陆域:水库大坝溢洪坝至麻湾坨、京沈南线公路桥、新庄子、安家庄、上龙各庄、姜家营、西胡各庄、石匣、东黄各庄、陡河电厂的范围内。
一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二类水质标准。
第十七条 准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
水域:泉水河的姜家营至千佛院段;管河的麻湾坨、于家坨桥至黄家楼段;龙湾河的京沈南线公路桥至后甸子北一公里处。
陆域:水库东北的麻湾坨至黄家楼、吴家庄、新立庄、龙扒山、焦家庄、三角山;水库西北的西杨家营起沿丰董公路至中大树、京沈公路银城铺站、双庙东北一公里处的范围内。
准一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二类水质标准。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
水域:泉水河的千佛院以上河段;管河的黄家楼以上河段;龙湾河的后甸子北一公里处以上河段。
陆域:陡吕线铁路、唐榛公路叉口至巍山、长山、城山、沿陡河流域分水岭至引还入陡隧洞、渡槽沿途、古仁庄、夏庄子、新区厂前路、南王官营的范围内。
二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三类水质标准。
该区域内所有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第四章 水源的保护与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陡河水库控制流域和周边地区应当开展植树造林、绿化荒山,保持良好的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改善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一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村镇的发展规模,村镇的生活污水排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得污染水体。
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必须向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染物。
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和堆栈。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碴、城市垃圾、粪便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
禁止旅游活动和可能污染水体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库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与供水、防洪无关的码头。
禁止造田、养殖、放牧、游泳以及其他污染水源的开发活动。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化肥。
禁止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生物。
第二十二条 饮用水取水点周围陆域半径二百米,水域半径三百米为卫生防护范围,严禁捕捞、停靠船只及一切与供水无关的人为活动。
第二十三条 准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的排污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满足保护区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有毒物品的车站、码头。
第二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不准将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排入水体、堆存和埋入地下。
在汇入水库的河流,引滦输水渠道两侧二百米内,不准采用渗井、渗坑或漫流的方式排放有害废水;输送有毒有害废水的管道和明渠,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措施。
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禁止毁林开荒和其他损害植被的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除责令该工程项目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外,同时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审批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除责令恢复原状或清除污染物外,视情节处以警告和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没收牧畜、船只、网具并处以警告和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水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源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和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尽职尽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库区”是指水库高程三十四点三米以下的陆域和水域。
(二)“一类污染物”是指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芘等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 唐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正案

(1997年6月25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1997年9月10日公布)

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7年9月3日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2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对氨基水杨酸钠等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其中,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148种(见附表一);其余235种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见附表二),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2002年1月1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我委,由我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我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我委公布其价格前,须先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制定当地的药品价格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附表一: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235种化学药品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一: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






GMP 非GMP

1 89 对氨基水杨酸钠 胶囊 500mg*24粒 盒 3.0 2.3

片剂 500mg*100片 瓶 8.8 6.8

注射剂 2g 瓶 2.1 1.5

注射剂 4g 瓶 3.4 2.4

2 90 利福平 滴眼剂 5mg:5ml 瓶 0.7 0.5

滴眼剂 10mg:10ml 瓶 1.0 0.8

片剂 150mg*100片 瓶 24.1 18.5

胶囊 50mg*100粒 瓶 15.5 11.9

胶囊 100mg*100粒 瓶 24.8 19.0

胶囊 150mg*50粒 瓶 14.0 10.8

软膏剂 10g 支 2.7 2.1

3 91 硫酸链霉素 注射剂 100万单位 支 1.0 0.7

4 92 盐酸乙胺丁醇 胶囊 250mg*100粒 瓶 21.0 16.2

片剂 250mg*100片 瓶 19.0 14.6

5 93 异烟肼(雷米封)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9 3.0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5.5 3.9

6 101 氨苯砜 片剂 25mg*60片 瓶 4.5 3.5

胶囊 50mg*100粒 瓶 11.5 8.8

7 102 醋氨苯砜 片剂 400mg*100片 瓶 10.0 7.7

8 105 制霉素 片剂 50万单位*100片 瓶 28.4 21.8

栓剂 100万单位*6粒 瓶 24.1 18.5

9 116 阿昔洛韦 胶囊 100mg*24粒 盒 15.0 11.5

片剂 100mg*24片 盒 14.2 10.9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8.5 14.2

注射剂 250mg 支 16.0 11.4

注射剂 250mg/250ml 瓶 20.0 14.3

软膏剂 10g 支 3.8 2.9

10 117 利巴韦林(三氮唑核苷) 胶囊 30mg*20粒 盒 4.0 3.1

胶囊 100mg*30粒 盒 12.0 9.2

颗粒剂 50mg*18包 盒 9.4 7.2

颗粒剂 150mg*6包 盒 8.0 6.2

片剂 100mg*10片 盒 4.0 3.1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2.5 9.6

注射剂 100mg/1ml*10支 盒 4.2 3.0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4.0 2.9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6.8 5.0

滴眼剂 0.1%*8ml 支 1.7 1.3

11 121 吡喹酮 颗粒剂 15g*10包 盒 4.5 3.5

片剂 200mg*100片 瓶 46.4 35.7

12 122 硫氯酚 胶囊 450mg*10粒 盒 33.8 26.0

13 123 枸橼酸乙胺嗪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2.5 25.0

14 124 硫酸奎宁 片剂 200mg*16片 盒 19.2 14.8

15 125 磷酸伯氨喹 片剂 13.2mg*1000片 盒 19.1 14.7

16 126 磷酸氯喹 片剂 250mg*1000片 瓶 114.4 88.0

17 127 双氢青蒿素 注射剂 20mg*10支 盒 28.0 20.0

18 140 甲苯咪唑 片剂 100mg*6片 瓶 2.4
原研制药品,西安杨森公司生产,商品名安乐士。
片剂 250mg*100片 瓶 3.3 2.5

注射剂 5mg 支 3.5 2.5

19 141 盐酸左旋咪唑 片剂 250mg*100片 瓶 4.0 3.1

20 147 喷他脒 注射剂 50mg*5支 盒 90.0 64.3

21 153 阿司匹林 片剂 25mg*100片 瓶 3.2 2.2

片剂 50mg*100片 瓶 5.0 3.8

片剂 500mg*100片 瓶 6.0 4.6

肠溶片 50mg*30片*2板 盒 11.6 8.1
肠溶片 75mg*10片*2板 盒 7.0 4.9

22 154 布洛芬 胶囊 100mg*100粒 盒 5.2 4.0

缓释胶囊 300mg*10粒 盒 9.0 6.3

缓释胶囊 300mg*20粒 盒 17.6 13.5

凝胶剂 0.75g/15g 支 20.0 15.4

片剂 100mg*100片 瓶 5.2 4.0

片剂 200mg*100片 瓶 8.3 5.8

颗粒剂 200mg*10包 盒 6.5 5.0

注射剂 2mg*10支 盒 4.0 2.9

23 155 索米痛 片剂 500mg*12片 袋 1.4 1.1

片剂 500mg*100片 瓶 5.5 4.2

注射剂 2%*5ml*5支 盒 3.1 2.2

24 172 别嘌醇 片剂 100mg*100片 瓶 16.0 12.3

注射剂 250mg*10支 盒 24.5 17.5

25 173 秋水仙碱 片剂 0.5mg*100片 瓶 68.0 52.3

26 176 恩氟烷 液体剂 250ml 瓶 680.4
原研制药品,雅培公司分装,商品名易使宁.
27 177 异氟烷 液体剂 250ml 瓶 723.6
原研制药品,雅培公司分装,商品名活宁.
28 180 硫喷妥钠 注射剂 0.5g 瓶 12.0 8.6

29 181 盐酸氯胺酮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14.0 10.0

30 186 盐酸利多卡因 注射剂 (40mg-50mg)/2ml*10支 盒 3.9 2.8

注射剂 100mg/5ml*10支 盒 4.6 3.3

31 187 盐酸布比卡因 注射剂 0.75%*5ml*5支 盒 5.6 4.5

32 188 盐酸丁卡因 注射剂 1%/2ml 支 1.4 1.0

33 189 盐酸普鲁卡因 注射剂 150mg 支 2.5 1.8

注射剂 1g 支 7.6 5.4

注射剂 0.04g/2ml*10支 盒 4.2 3.0

注射剂 0.25%/20ml*5支 盒 6.1 4.6

34 212 氯化琥珀胆碱 注射剂 100mg/2ml*2支 盒 6.2 4.6

35 214 盐酸纳洛酮 片剂 0.4mg*6片 盒 80.2 61.7

注射剂 0.4mg/1ml*5支 盒 102.0 72.8

36 220 葡萄糖酸钙 口服液 10ml*10支 盒 5.0 3.8

片剂 0.5g*100片 瓶 4.9 3.8

注射剂 10%/10ml*5支 盒 4.6 3.3

37 222 维生素B1 片剂 10mg*100片 瓶 2.0 1.5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2.5 1.8

38 223 维生素B12 注射剂 0.25mg/1ml*10支 盒 4.2 3.0

片剂 25ug*100片 瓶 2.2 1.7

39 224 维生素B6 片剂 10mg*100片 瓶 2.3 1.8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2.8 2.0

40 225 维生素C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5 2.7

注射剂 0.5g/2ml*10支 盒 3.4 2.4

41 226 维生素D3 注射剂 30万iu/1ml*10支 盒 7.2 5.1

42 242 盐酸精氨酸 注射剂 25%/20ml*5支 盒 22.4 16.0

43 243 脂肪乳[中长链] 注射剂 10%/100ml 瓶 30.0

脂肪乳[长链] 注射剂 10%/250ml 瓶 45.0



注射剂 10%/250ml 瓶 62.0
原研制药品,无锡华瑞公司生产,商品名英特利匹特.
44 249 促皮质素 注射剂 25iu*10支 盒 79.1 56.5

45 250 去氨加压素 片剂 100ug*15片 盒 121.6 93.5

46 251 绒促性素 注射剂 1000iu/2ml*10支 盒 50.0 35.7

47 255 醋酸地塞米松 片剂 0.75mg*100片 瓶 5.4 4.4

注射剂 2mg/1ml*10支 盒 3.5 2.5

48 257 泼尼松 片剂 5mg*100片 瓶 5.2 4.0

片剂 5mg*1000片 瓶 51.9 39.9

注射剂 125mg/5ml 支 3.9 2.8

49 258 氢化可的松 注射剂 25mg/5ml*5支 盒 5.6 4.0

注射剂 100mg/20ml*5支 盒 14.3 10.0

50 267 苯丙酸诺龙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7.2 5.1

51 268 丙酸睾酮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5.5 4.1

52 269 甲睾酮 片剂 5mg*100片 瓶 7.4 5.7

注射剂 10g/20ml*5支 盒 4.3 3.1

53 275 已烯雌酚 片剂 1mg*100片 瓶 4.0 3.1

54 276 注射剂 注射剂 2mg/1ml*10支 盒 4.2 3.0

55 281 醋酸甲羟孕酮 胶囊 100mg*50粒 瓶 159.0 122.0

片剂 100mg*100片 瓶 633.0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普维拉.
片剂 250mg*15片 瓶 112.0 86.2

片剂 500mg*30片 盒 1009.0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法禄达.
片剂 2mg*100片 瓶 6.5 5.0

片剂 5mg*100片 瓶 93.6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普维拉.
56 282 黄体酮 片剂 2mg*100片 瓶 5.6 4.5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4.9 3.5

注射剂 20mg/1ml*10支 盒 7.8 5.5

57 288 胰岛素(普通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16.2 12.5

58 289 中性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27.0 20.8

59 290 精蛋白锌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23.3 16.6

60 293 格列本脲 片剂 2.5mg*100片 瓶 4.0 3.0

61 294 盐酸二甲双胍 片剂 250mg*100片 盒 12.0 9.2

片剂 250mg*48片 盒 6.0 4.6

62 301 甲状腺素 片剂 40mg*100片 瓶 9.2 7.1
63 303 复方碘溶液(卢戈氏液) 口服液 10ml 瓶 1.8 1.5

64 304 丙硫氧嘧啶 片剂 50mg*100片 瓶 15.0 11.5

65 305 甲巯咪唑(他巴唑) 片剂 5mg*100片 瓶 4.9 4.0

66 314 雷公藤多苷 片剂 10mg*50片 瓶 31.2 24.0

67 315 硫唑嘌呤 片剂 50mg*100片 瓶 111.8 86.0

片剂 50mg*100片 瓶 274.5
葛兰素公司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依木兰.
68 320 环磷酰胺 片剂 50mg*100片 瓶 20.0 15.4

注射剂 200mg 支 4.0 2.9

注射剂 500mg 支 8.0 5.7

69 322 塞替派 注射剂 10mg/5ml*5支 盒 22.5 16.1

70 323 司莫司汀 胶囊 50mg*1粒 粒 22.0 16.9


50mg*5粒 盒 110.0 85.0

71 324 盐酸氮芥 注射剂 5mg/5ml 支 4.2 3.0

苯丁酸氮芥 片剂 5mg*25片 盒 229.9
原研制药品,葛兰素公司生产,商品名留可然。
72 334 阿糖胞苷 片剂 50mg*30片 盒 70.0 53.8

注射剂 50mg 支 7.7 5.5

注射剂 100mg 盒 62.9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赛德萨。
注射剂 500mg 盒 241.4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赛德萨。
73 335 氟尿嘧啶 片剂 50mg*100片 盒 8.5 6.5

注射剂 250mg 支 2.3 1.7

注射剂 25mg/10ml 支 2.3 1.7

乳膏 100mg/4g 支 1.4 1.1

软膏 2.5mg/10g 支 1.2 0.9

74 337 甲氨蝶呤 片剂 2.5mg*100片 盒 21.2 16.3

片剂 5mg*100片 盒 34.1 26.2

注射剂 5mg*5支 盒 10.8 7.7

注射剂 25mg/20ml 支 12.5 8.9

注射剂 100mg 支 32.0 22.9

注射剂 500mg/20ml 支 160.0 114.3

注射剂 1000mg/40ml 支 252.0 180.0

75 339 羟基脲 片剂 500mg*24片 盒 26.0 20.0

胶囊 500mg*100粒 盒 124.8 96.0

76 340 替加氟 片剂 50mg*100片 盒 24.7 19.0

胶囊 50mg*10粒 盒 2.5 1.8

注射剂 200mg/5ml 支 41.5 29.0

77 344 放线菌素D(更生霉素) 注射剂 0.2mg 瓶 23.0 16.4

注射剂 0.1mg/5ml 瓶 15.0 10.7

78 345 丝裂霉素 注射剂 2mg 瓶 12.5 8.9

注射剂 2mg 瓶 21.9
原研制药品,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丝裂霉素
注射剂 10mg 瓶 60.0 42.9

注射剂 10mg 瓶 95.9
原研制药品,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丝裂霉素
79 346 盐酸阿霉素 注射剂 10mg 瓶 39.0 27.9

注射剂 10mg 瓶 80.4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盐酸速溶阿霉素
注射剂 50mg 瓶 136.0 98.0

80 347 盐酸平阳霉素 注射剂 8mg(冻干粉) 瓶 148.5 106.1

81 351 高三尖杉酯碱 注射剂 1mg/1ml 支 4.5 3.2

82 352 硫酸长春新碱(醛基长春碱) 注射剂 1mg 支 8.6 6.1


注射剂 1mg 支 30.0


83 354 依托泊苷 胶囊 50mg*10粒 盒 413.0 318.0

胶囊 50mg*20粒 盒 1535.0
原研制药品,施贵宝公司生产,商品名格华止
注射剂 0.1g/5ml 支 32.0 22.9

84 359 氨鲁米特 片剂 250mg*100片 盒 150.0 115.4

氨鲁米特 胶囊 125mg*60粒 盒 63.0 48.5

85 360 他莫昔芬 片剂 10mg*60片 盒 46.0 35.4


片剂 10mg*100片 瓶 76.6 58.9


片剂 10mg*10片 盒 7.7 5.9

86 362 卡铂 注射剂 100mg 支 54.0 38.6

注射剂 150mg/15ml 瓶 282.6
原研制药品,施贵宝公司生产,商品名伯尔定。
87 363 盐酸丙卡巴肼(甲基巴肼) 片剂 2.5mg*30片 盒 29.4 22.6

88 374 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 片剂 4mg*100片 瓶 2.1 1.6

注射剂 1mg/2ml*10支 盒 3.4 2.4

注射剂 20mg/1ml*10支 盒 2.6 2.0

89 376 盐酸异丙嗪(非那根) 片剂 12.5mg*100片 瓶 3.6 2.8

片剂 25mg*100片 瓶 5.8 4.5

注射剂 25mg/1ml*10支 盒 2.0 1.4

注射剂 50mg/2ml*10支 盒 3.1 2.2

90 390 盐酸苯海索 片剂 2mg*100片 瓶 2.2 1.7

片剂 50mg*20片 盒 2.6 2.0

91 391 左旋多巴 片剂 250mg*100片 瓶 26.0 20.0

注射剂 250mg/20ml*2支 盒 9.8 7.0

92 397 甲硫酸新斯的明 注射剂 0.5mg/1ml*10支 盒 8.0 5.7

93 398 溴吡斯的明 片剂 60mg*60片 盒 26.9 20.7

94 402 苯妥英钠 片剂 100mg*100片 瓶 5.7 4.4

注射剂 100mg 支 4.6 3.3

95 403 丙戊酸钠 片剂 200mg*30片 盒 6.5 5.0

片剂 500mg*30片 盒 13.0 10.0

缓释片 500mg*30片 盒 98.0
原研制药品,赛诺菲公司生产,商品名德巴金.
片剂 200mg*100片 瓶 14.3 11.0

注射剂 25mg/1ml*10支 盒 11.8 8.4

注射剂 400mg 瓶 161.5
原研制药品,赛诺菲公司生产,商品名德巴金.
96 408 尼莫地平 胶囊 20mg*50粒 盒 6.5 5.0

片剂 20mg*50片 盒 6.5 5.0

片剂 30mg*20片 盒 4.8 3.7

片剂 30mg*20片 盒 51.5
原研制药品,拜耳医药公司生产,商品名尼膜同.
注射剂 4mg*20ml*5支 盒 249.3 178.1

注射剂 2mg*10ml*5支 盒 156.0 111.4

注射剂 10mg/50ml 瓶 79.8 57.0

注射剂 10mg/50ml 瓶 206.0
原研制药品,拜耳医药公司生产,商品名尼膜同.
分散片 20mg*30片 盒 11.8 9.1

分散片 20mg*50片 盒 18.2 14.0

97 409 麦角胺咖啡因 片剂 1mg*12片 盒 15.6 12.0

98 425 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 注射剂 250mg/2ml*10支 盒 23.8 17.0

99 426 盐酸洛贝林(山梗菜碱) 注射剂 3mg/1ml*10支 盒 7.6 5.4

100 427 尼可刹米 注射剂 375mg*2ml*10支 盒 4.9 3.5

101 434 苯巴比妥 片剂 15mg*100片 瓶 1.6 1.2

片剂 30mg*100片 瓶 2.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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