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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企业和协办城市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41:21  浏览:86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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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企业和协办城市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5]6号

关于征集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企业和协办城市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将于2006年9月在我国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举办这样的赛事。成功举办竞赛,对于提高我国矿山救援水平、加快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专门成立了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组委会工作安排,为了提前做好相关的筹备工作,必须尽快组织申办和落实竞赛承办企业及协办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组织工作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申办事宜。

  二、申办程序

  (一)申请:拟申办的企业、城市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由申办企业将申请表(见附件1)报竞赛组委会。

  (二)初审: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申办的企业、城市和竞赛场馆进行实地考察。届时申办单位要提交承办或协办方案(包括承办企业、协办城市简介,竞赛场馆情况,对外接待能力,承办、协办优势,筹备工作等)。初审时间为2005年2月。

  (三)评审:竞赛组委会召开评审会,根据申办企业、城市的陈述和专家组考核情况,综合评出承办企业和协办城市。评审时间为2005年3月上旬。

  (四)签订协议:竞赛组委会与确定的承办企业、协办城市签订承办、协办协议,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授权委托书》。

  请申办企业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联系人:邱 雁

  电 话:(010)64464319

  传 真:(010)64463298

  电子邮件:qiuyan@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协办申请表

  2.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协办须知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协办申请表



承 办 企 业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申办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协 办 城 市


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推荐竞赛场馆名称及面积


申办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办单位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上报表格要求附申请承办企业、协办城市和竞赛场馆文字简介。




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承办协办须知
一、赛事背景
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展示各国矿山救援技术水平和促进国际交流的高水平赛事。自1999年美国举办首届竞赛以来,迄今已举办了四届,前三届由美国举办,第四届在波兰举行。我国于2002年和2004年派代表团参加了第三、四届竞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第四届竞赛期间,经我国申请,参赛国家共同协商同意,我国成功获得了2006年第五届竞赛的举办权。
这是我国首次举办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成功举办这一赛事,对提高我国矿山救援技术水平、加快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扩大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竞赛事项
1.竞赛名称: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
2.竞赛主题:合作、交流、提高、发展。
3.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
(2)承办单位: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有关矿山企业。
(3)协办单位: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4)支持单位: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
4.竞赛时间:2006年9月,赛期3天。
5.竞赛地点:协办城市内符合竞赛条件的体育场馆。
6.项目设置:初步确定矿山救护模拟救灾、医疗救护、呼吸器操作及救援人员基本素质四个竞赛项目。
7.竞赛规模:预计本届竞赛参赛代表队13支,参赛队员约130人。竞赛组织人员及裁判员约60人。领导及观摩人员约80人。预计参赛国家有:中国、美国、波兰、乌克兰、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加拿大、南非等。
三、确定承办企业、协办城市的原则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经过单位申办、初审、评审等程序,由竞赛组委会确定承办企业和协办城市。
2.原则上选择一家国内优势矿山企业承办。
3.协办城市由承办企业请示有关方面后提出,原则上应为承办企业所在地或附近大、中型城市。
4.协办城市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具备大型室内竞赛场馆,住宿、市容、卫生、交通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对外接待能力。
(二)承办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大型优势矿山企业。
2.企业信誉良好、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严格按照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完成竞赛筹备及竞赛期间的各项任务。
(三)协办城市基本条件
1.具有不小于3000m2的室内竞赛场地。
2.当地人民政府支持。
3.城市秩序和社会治安良好。
4.有较强的对外接待能力,食宿条件符合外宾接待要求。
5.市容和卫生条件良好,环境优美。
6.交通、通讯便利。
四、承办企业的主要权益和责任
承办这次竞赛,将为促进矿山救援领域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矿山救援技术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同时对于提高一个企业和城市的知名度,提高综合竞争力,加速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承办竞赛,可以带动本单位、本地区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企业还将获得宝贵的大型国际活动的操作经验。
(一)权益
1.竞赛署名权益:在竞赛会场会标显著位置,标明承办企业和协办城市名称。
2.广告权益:在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并经竞赛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享有在赛事现场优先选择广告位(1~2处)布置本单位广告的权益。
3.产品展销会举办权益:竞赛期间,与竞赛组委会联合组织产品展销活动。
4.竞赛纪念品制作销售权益:为了扩大本次竞赛的宣传和影响,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后,承办企业可以制作本届竞赛吉祥物和纪念品销售。
5.招商洽谈会权益:竞赛期间,与竞赛组委会联合组织开展国际招商引资洽谈推介活动。
6.其他权益:承办企业提出并经竞赛组委会批准的其他权益。
(二)责任
1.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承办企业具体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落实工作。
2.承担竞赛期间竞赛场馆租用、竞赛设施及器具、工作人员食宿及交通、接待(参赛队食宿、城市间交通费自理)等费用。
3.2006年4月,承办第六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选拔出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竞赛的代表队。同时,对国际竞赛的场地、规则、筹备组织实施方案、裁判员培训情况等进行检验。
4.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后勤保障及各项服务工作。
5.完成竞赛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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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帮助卢旺达种植水稻和修建农田的换文

中国 卢旺达


关于中国帮助卢旺达种植水稻和修建农田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1年6月9日 生效日期1981年6月9日)
             (一)我方去文

卢旺达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长
恩加卢基英特瓦利·弗朗索瓦先生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为发展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卢旺达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帮助卢旺达政府在卢瓦玛加纳地区指导农民开发和种植水稻田约三百公顷和修建与上述农田相配套的主要生产性工程。

 二、实施上述项目的考察设计费、由中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费、及其海洋运保费和施工机具耗损费,在中、卢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六月十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该项目所需当地费用在上述协定第四条规定的当地费用额度内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不足部分由卢旺达政府自理。
  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宜,由中、卢双方各自指定的机构另签协议。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一九七八年六月十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旺达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岳  良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六月五日于基加利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阁下
大使先生: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八一年六月五日关于扩大卢瓦玛加纳水稻项目的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向您确认,卢旺达政府同意上述建议。您的来函和本复函即成为两国政府的一项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的敬意。

                      卢旺达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长
                      恩加卢基英特瓦利·弗朗索瓦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六月九日于基加利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屋经营管理公司:
现将我局制定的《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
2.房屋装饰技术要求
3.房屋装饰申请表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装饰管理,保障住用安全和房屋正常使用,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改造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近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公有房屋(以下简称公房)的承租人、使用人、所有人、与公房毗连房屋的产权人以及承担装饰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装饰,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各部位进行装饰以及在装饰中涉及的房屋及设备的拆、改维修工程。
第三条 装饰房屋应遵守以下原则:
1.符合消防、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
2.符合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3.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
4.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住用和邻里生活。
第四条 装饰房屋,承租人须向房屋所有人申请,填写“房屋装饰申请表”,并签定“装饰房屋协议书”(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明确装饰项目和有关责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装饰施工。
第五条 涉及房屋安全的装饰项目,承租人须委托辖区内市(区、县)房屋安全鉴定站(室)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站(室)根据房屋装饰设计方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由房屋所有人审核批准。其中包括: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非承重结构(围护墙和非围
护墙)、改变房屋平面布局、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荷载变化较大的装饰。如:新开门洞或扩大原有门窗洞口尺寸;拆除阳台处窗下坎墙;在墙上多处钻孔、剔凿沟槽;楼面加铺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地面;新做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阳台改厨房等项目。
第六条 涉及拆改房屋设备的装饰项目,除须由房屋所有人同意外,还须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其中包括:拆改上、下水、煤气、暖气、卫生、电气等设备;封闭阳台。如:移动各种管线位置;拆换暖气片、煤气灶具;改换或加设卫生器具、煤气热水器;移动电表盘;改换厨
房吊柜、台案、水池;拆换门窗等项目。
第七条 与公房毗连房屋的产权人装饰房屋,涉及承重、毗连、公共、共用等部位的,均须按本规定办理,经毗连公房所有人同意并签定“异产毗连房屋装饰协议书”。
第八条 承担装饰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与装饰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装饰施工应符合“房屋装饰技术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按设计图纸、说明及批准范围施工,并做好工程隐、预检记录;
2.执行国家颁布的《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按有关规定积累施工技术资料;
3.装饰施工一般应在8时至20时的时间内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项目18时以后严禁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4.施工渣土、杂物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下水管道和楼房垃圾道内;
5.装饰工程竣工后,须经房屋所有人验收。
第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装饰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装饰房屋过程中,自行增加装饰项目或未按装饰设计方案施工损坏房屋结构、设备的,房屋所有人可根据损坏程度令承租人或责任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修缮处负责解释。

房屋装饰技术要求
1.不得在混凝土圆孔板上凿洞、打眼、吊挂顶棚及艺术照明灯具。新做房屋吊顶的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平房吊顶必须预留检查口。
2.在隔断墙上粘贴磁砖应用建筑胶作为胶接材料,用水泥砂浆粘贴时,必须将原抹灰层铲除。
3.在粘贴厨房、卫生间地面装饰材料前,必须对基层作防水处理,并按规定办理蓄水24小时检验合格的签认手续。
4.阳台栏板及地面不得粘贴除塑料地板砖、硬木地板以外的装饰材料,封闭阳台宜采用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的材料,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油饰颜色应与楼房整体颜色相协调,以确保楼房立面效果及安装质量。
5.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站(室)鉴定的房屋装饰,其承重墙(18厘米以上厚砖墙、12厘米以上厚混凝土墙)、共用部位隔断墙、外围护墙、抗震墙等墙体上不得随意掏墙、打洞、剔槽,不得擅自拆改。
6.未经房屋安全站(室)鉴定的房屋装饰,其楼(地)面装饰材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0.4KN/平方米(40kg/平方米)。
7.卫生间的蹲坑改坐便器,不得随意变动下水排水甩口位置。
8.室内装饰要保证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电气管线及设备与煤气管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电线与煤气管交叉净距不小于3厘米。
9.房屋装饰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邻里生活。
10.房屋装饰要符合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等部门的规定。
房屋装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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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房号| |房屋所有人| |
|-----|---------------|----------|
|申请人姓名| |使用性质|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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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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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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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人员意见: |房屋管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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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章) 年 月 日 |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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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