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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06:35  浏览:96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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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中共交通部党组


中共交通部党组文件

交党发[2005]26号



关于印发《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党委、部内各司局:
  现将《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举措。制定《具体意见》,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推进交通行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需要。部党组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制定了《具体意见》,对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了全面的部署,《具体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为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各级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要将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进交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贯彻落实工作有步骤开展。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认真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部属各单位,要按照《具体意见》的要求,10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机关各司局及在任务分解表上承担牵头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时组织完成任务。各单位对贯彻实施《具体意见》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交通部党组。

中国共产党交通部党组(章)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抓紧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交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建设和谐交通、文明交通、廉政交通,加强交通行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交通发展现状、发展进程和行业思想文化道德特点,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交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推进交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1)按照《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交通行业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具有交通特色的《具体意见》。(2)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3)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关于当前要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工作要求的框架,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4)按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精神,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交通行业多年来形成的工作思路,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在实践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5)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2005年至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2008年至2010年的工作提出原则要求,对2011年至2020年的工作进行宏观规划。
(三)主要目标。2005年至2007年,具有交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预防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得到加强,交通行业腐败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人民群众对交通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满意程度不断提高。2010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深入、提高,建成与“三步走”战略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交通行业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的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进行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培训、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每年组织两次对反腐倡廉理论的专题学习。2005年至2006年,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和征文评选,以评促写,以写促学。2007年,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2005年,部党校、机关党委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同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从2006年开始,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学习纳入部党校的教学大纲,反腐倡廉教育课时不少于总体课程的十分之一。每年要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进领导班子的成员、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廉政培训。
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从2005年开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每年评选优秀讲稿,并汇编成书,使廉政党课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开展面向全行业的反腐倡廉教育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2005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行业进行一次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继续开展谈心活动,坚持部领导与交通厅(局)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谈心制度。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深化作风纪律教育,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从2005年开始,每年在全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通过报刊、网络、电视、演讲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剖析一批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编辑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同时,充分借助国家公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所、进车船、进工地、进家庭。在全行业构建廉政文化活动载体,弘扬交通行业传统文化精髓。在机关开辟廉政文化角,在图书馆阅览室充实廉政文化读物,在全行业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廉政主题征文等活动。2005年,抓好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试点工作,建成部分廉政文化示范单位。2006年,总结经验,整体推进,形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单位。2007年,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
开展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廉内助、廉政贺卡、廉政短信、廉政展览、廉政书画摄影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部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完善宣传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交通行业新闻发布制度,通报交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于新闻舆论的引导。2005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创办廉政交通专栏。2006年,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交通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网站上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网页,制作、播放廉政交通公益广告,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覆盖面。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让全社会和全行业了解和掌握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抓好每年各项任务落实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深化、提高。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初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交通部党组工作规则》,2005年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交通系统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2006年在部已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行政监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推行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2007年,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制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等制度。
(二)建立完善规范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制度。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部党组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2005年,进一步完善《交通部机关干部廉政规定》、《交通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建立完善公路、水路、海事《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交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2006年至2007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交通部《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
(三)建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制度。2005年,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行业廉政建设的重要批示,制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加强廉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2006年,制定《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制度》、《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度》。2007年,制定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
(四)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2005年,对过去出台的单项纪律处分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2006年至2007年,制定《关于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建立健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惩戒配套制度。
(五)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制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2006年至2007年,修订完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在抓好每年工作的基础上,使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到2010年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框架,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初步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四、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2005年,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项具体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上级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同下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2006年,制定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具体意见,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规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程序。制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的办法》和《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回避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部机关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人事任免、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2005年,分析提出部机关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2006—2007年,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交通行政许可行为评议考核活动,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交通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施政过程、行政执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以监督促管理。
(三)加强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2005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做到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制定《交通行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06年至2007年,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进一步加大会计委派制试点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2005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继续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稽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及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2006年至2007年,完善落实廉政合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进一步健全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5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抽查,认真落实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加的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2006年至2007年,制定《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推荐的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提案、视察、建议,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不断改进工作。2005年建立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2006年,实行交通重大问题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交通行业公务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强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功能。支持和接受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舆论促进监督。
在抓好每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网络,形成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初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一)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重点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跑官要官、行贿受贿、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支持或伙同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
(二)严肃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案件。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吃拿卡要等发生在基层和执法人员中的以权谋私案件。认真查处在公路管理中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的“三乱”行为。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2005年总结交流交通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办案的工作经验。2006年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严格在法律和党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初步形成各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2007年,进一步按照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规范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力度,做到案件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办案整体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挖掘案件线索。整合信访举报和案件信息资源,掌握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动态,对重要的信息进行跟踪督查。建立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联动工作机制。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从2005年起,建立和完善 “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到每查办一起案件,在移送审理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提出对发案单位的整改建议。2006年,针对交通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制定相关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堵塞管理中的漏洞。2007年,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六、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一)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2005年,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制定《收费公路经营权益转让办法》。落实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认真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至2007年,建立交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完善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制度,使投资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化;研究制定项目公示制度,实现交通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投资人招标制,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制定交通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追究制。培育公路、水路建设代建市场,开展公路、水路建设代建制试点工作。
(二)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2005年清理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从业单位信息系统,及时公布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建立起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监管体系。2006年,改进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鼓励在概算投资控制下的无标底招标,逐步推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革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规范招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2007年,稳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年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2006年至2007年,加强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许可条件、监督检查及行政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2007年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行网上审批。推行政务公开,做到机关办事时限公开,保证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机关办事结果的公开,投诉渠道的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核、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探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副局级领导职位在系统内部竞争上岗试点,落实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部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的办法,围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和办法。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管理与评价的重要体系。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工作,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干部,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2007年,逐步推行部机关、部属单位副局级领导职位在系统内竞争上岗制度,选择部机关、部属单位少数正局级领导职位面向行业或社会公开选拔。探索党委、党组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五)全面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2005年提出关于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至2007年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
七、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建立健全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交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交通行业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指导和推动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纪委要以更大的精力、更大的力度,协助党组(党委)抓好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把任务分解到协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对负责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落实的具体意见。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各协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建立责任机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工、考核和追究。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每年度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建立测评机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形势,提高工作预见性。建立工作联系点,抓好指导调研,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交通,促进交通运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一、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结合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的主题教育活动。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2006年
进行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006年-2007年
采取自学、培训、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每年组织两次
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和征文评选,以评促写,以写促学。 人劳司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2006年
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 纪检组监察局 2007年
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 纪检组监察局 机关党委部党校 2005年
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学习纳入部党校的教学大纲,反腐倡廉教育课时不少于总体课程的十分之一。 机关党委 人劳司部党校 从2006年开始
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进领导班子的成员、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廉政教育培训。 纪检组监察局 机关党委 每年一次
《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一、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组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纪检组监察局 从2005年开始
2、开展面向全行业的反腐倡廉教育 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行业进行一次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 2005年
继续开展谈心活动,坚持部领导与交通厅(局)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每年一次
进一步深化作风纪律教育,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06年-2007年
每年在全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通过报刊、网络、电视、演讲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体法司 从2005年开始
剖析一批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同时,充分借助国家公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每年一次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所、进车船、进工地、进家庭。在全行业构建廉政文化活动载体,弘扬交通行业传统文化精髓。 体法司 2006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一、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2、开展面向全行业的反腐倡廉教育 在机关开辟廉政文化角,充实图书馆阅览室廉政文化读物。 机关党委 2005年
在全行业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廉政主题征文等活动。 体法司 2006年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试点工作,建成部分廉政文化示范单位。 2005年
总结经验,整体推进,形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单位。 2006年
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 2007年
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廉内助、廉政贺卡、廉政短信、廉政展览、廉政书画摄影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纪检组监察局 常年
3、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完善宣传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体法司 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
建立交通行业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交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于新闻舆论的引导。
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创办廉政交通专栏。 纪检组监察局
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交通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网站上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网页,制作、播放廉政交通公益广告,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覆盖面。 体法司 2006年
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让全社会和全行业了解和掌握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氛围。 机关党委 2006年-2007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二、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1、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 人劳司 机关党委 2005年
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交通系统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行政监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推行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 纪检组监察局 2006年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制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2007年
坚持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 纪检组监察局 2006年
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等制度。
2、建立完善规范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制度。 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部党组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 常年
进一步完善《交通部机关干部廉政规定》、《交通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 机关党委 2005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二、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2、建立完善规范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制度。 建立完善公路、水路、海事《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交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体法司 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交通部《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细则》。 人劳司 2006年—2007年
3、建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行业廉政建设的重要批示,制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加强廉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
制定《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制度》、《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度》。 公路司 2006年
制定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 2007年
4、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对过去出台的单项纪律处分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2005年
制定《关于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建立健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惩戒配套制度。 2006年-2007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二、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5、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制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 纪检组监察局 机关党委 2005年
修订完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2006年-2007年
三、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1、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 2005年
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信息库。
建立完善上级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同下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项具体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劳司 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审计办
制定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具体意见,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规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程序。制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办法》和《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的办法》,制定《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 纪检组监察局 2006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三、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1、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回避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劳司 2006
2、加强对部机关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分析提出部机关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 各司局 2005年
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2006-2007年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人劳司
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交通行政许可行为评议考核活动,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体法司
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交通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加强对施政过程、行政执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 纪检组监察局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三、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3、加强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
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做到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制定《交通行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办 纪检组监察局
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进一步加大会计委派制试点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务司 2006年-2007年,
4、切实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 继续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的检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稽查。 纪检组监察局 公路司水运司 2005年
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及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完善落实廉政合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纪检组监察局 2006年-2007年
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进一步健全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常性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三、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每年组织一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抽查,认真落实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加的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 人劳司 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2005年起
制定《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2006年-2007年
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推荐的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6、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建立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纪检组监察局 2006年
实行交通重大问题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 办公厅 机关党委
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交通行业公务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1、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重点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跑官要官、行贿受贿、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支持或伙同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 纪检组监察局 机关党委 常年
2、严肃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着重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案件。
3、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吃拿卡要等发生在基层和执法人员中的以权谋私案件。
认真查处在公路管理中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的“三乱”行为。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公路司
4、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总结交流交通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办案的工作经验。 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
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严格在法律和党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初步形成各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 2006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4、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进一步按照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规范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力度,做到案件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纪检组监察局 机关党委 2007年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挖掘案件线索。整合信访举报和案件信息资源,掌握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动态,对重要的信息进行跟踪督查。建立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联动工作机制。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和完善 “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到每查办一起案件,在移送审理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提出对发案单位的整改建议。 从2005年起
针对交通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制定相关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2006年
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007年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1、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制定《收费公路经营权益转让办法》。落实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认真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财务司 2005年
建立交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完善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制度,使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化;研究制定项目公示制度,实现交通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规划司 2006年-2007年
推行投资人招标制,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 公路司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制定交通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追究制。 规划司
培育公路、水路建设代建市场,开展公路、水路建设代建制试点工作。 公路司
2、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清理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定。 公路司水运司 2005年
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从业单位信息系统,及时公布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建立起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监管体系。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2、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改进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鼓励在概算投资控制下的无标底招标,逐步推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规范招标行为。 公路司水运司 2006年
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
稳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 公路司 2007年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 体法司 2005年
加强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许可条件、监督检查及行政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006年—2007年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行网上审批。 科教司 2007年
推行政务公开,做到机关办事时限公开,保证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机关办事结果的公开,投诉渠道的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局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核、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 人劳司 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2006年
探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副局级领导职位在系统内部竞争上岗试点。
落实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部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的办法,
围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和办法。
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管理与评价的重要体系。
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工作,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干部,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 常年
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2005-2006年
逐步推行部机关、部属单位副局级领导职位在系统内竞争上岗制度,选择少数部机关、部属单位正局级领导职位面向行业或社会公开选拔。 2007年
探索党委、党组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时间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5、全面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提出关于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体法司 2005年
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 2006-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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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宝政发〔2003〕3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重特大爆炸事 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指民用爆破器材及黑火药、烟火剂、 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和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 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第三条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 方针,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 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 作负责。
第四条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民用爆炸 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定点的乡镇企业、个体作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及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的行业 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打击非法活动;各级商业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定点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国有企业,经市经贸委(商业行业办)申报,由省国 防科工委会同省公安厅选定;乡镇企业和个体烟花爆竹的生产区域,由省公安厅会同所在县 区人民政府划定。凡在选定的国有生产企业和划定的生产区域外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一律 视为非法,并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第六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经市经贸委(商 业行业办)初审并报省国防科工委审查同意后,由国家国防科工委批准,并核发企业凭照。 改建、扩建项目中不改变生产规模、不增加生产品种的,由市经贸委(商业行业办)审查同 意后,报省国防科工委批准。
第七条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必须由市经贸委(商业行业办)初审后报省国 防科工委审查同意,由国家国防科工委批准,并核发经营凭照;企业凭照到所在县区商业流 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需要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 设立销售网点的,由市经贸委(商业行业办)审查同意后报省国防科工委审核批准,并由企 业向所在县区公安局备案。
第八条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的经销网点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区供销社和公安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协商确定,并由所在县区公安局报市公安 局审查同意后,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实行定点销售。
  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各级供销社专营;从事批发业务的供销社取得省烟花爆竹经营管 理办公室核发的《烟花爆竹批发证》后,经市公安局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民爆 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  民用爆破器材大宗用户,依据与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签订的经 鉴章的合同购买民用爆破器材。
  零散用户购买民爆器材,须持所在县区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定点经营 单位购买,严禁生产企业向零散用户直销。
  定点经销烟花爆竹的单位,不得收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作坊生产的烟花爆竹;有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作坊不得将烟花爆竹出售给非定点经销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要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时,经其行改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及专 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县区公安局提出申请,县区公安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核发 放《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
第十一条  新建的民爆物品工厂或仓库,要远离城区和风景名胜区,与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等重要设施的距离 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在安全距离内严禁进行爆破、明火作业,严禁建造任何建筑物。凡在安全距离内修建建 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一律予以拆除。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个体加工作坊,对有药工序和药品原料仓库 、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必须集中到远离村庄的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具体地点由所在县区公安局 在划定的生产区域内选定。
农村的宅基地规划要远离烟花爆竹生产有药工序厂房和仓库。
第十三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储存室应符合通风、防火、防爆、 防雷、防潮、防静电、防盗等技术规范要求,并设专人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室储存;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第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由购买单位向所 在县区公安局提出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的书面申请,经县区公安机关初审,报市公安局 审核发放《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时必须配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驾驶员及符合安全条件的车 辆和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押运员,专车运输,专人押运。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 限速行驶。
第十五条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必须经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公安局审查 同意,申请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从事爆破作业必须配备持同级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作业专业人员,严禁无证 上岗和违章作业。
  严禁个人私自使用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破器材。
第十六条  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区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道的危险产品。
第十七条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 区的车站、码头,并在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 得装在同一车辆内。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与人或其它货物混装。严禁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乘坐车 、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托运民用爆竹物品。
第十八条  生产、保管、经销、使用、运输和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 须熟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严禁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的人员从事上述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 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和硝酸铵的生产和销售管理,硝酸铵 经销企业要控制流向,对个人用户实行登记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硝酸铵私造炸药。
第二十条  除因燃放所需,单位或个人购买、持有少量烟花爆竹以外,未经 公安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藏匿民用爆炸物品。
对非法生产、销售、贩运和私自藏匿、私带、滥用、盗窃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必须依法对有关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没收其全部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  对生产、储存、经销、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存在的重大 事故隐患,公安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由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拒不整改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情节严重的按照“关口 前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 不力,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 陕西省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批准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北京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北京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函
证监会



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
你公司总经理岛津正树先生1999年3月1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盐岛正先生接替德地立人先生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顺致良好祝愿。



199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