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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8:07:02  浏览:90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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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厅〔2004〕13号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应用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教育教学资源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体现国家意志,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严禁采购带有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资源。严禁采购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内容的如含有反动、宣传邪教和伪科学、黄色等内容的资源。不得采购以简单大头像形式制作的资源。

  三、采购的教学资源内容应覆盖学校教学的各学 科,与教材相配套,面向学生,用于课堂教学,并能满足和丰富农村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教育教学资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软件标准规范,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教育教学资源采购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资源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不得搞地方保护。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细则与方法。采购的教育教学资源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才能在项目学校使用,必须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五、每个教学光盘播放点配备的成套教学光盘,金额不低于600元人民币。严禁采购有关部门库存或突击加工制作的质量低下的教学光盘。小学一至六年级各学科,主要配备以小班教学形式呈现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满足试点工作需要的教学光盘。

  六、卫星教学收视点的教育教学资源,国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集中采购,依托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免费向农村中小学发送。计算机教室的工具软件、教学资源,要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配备。

  七、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软硬并重的原则,除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资金外,要加大对教学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教学资源建设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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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发货人责任”条款解释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发货人责任”条款解释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发货人”条款解释的请示》(太保(1999)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除外责任第(二)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你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发货人在发货时包装已经破损,而且船方在大副收据作了批注,随后发货人凭保函向承运人换取清洁提单而发货的情况已证实,则
可援引本款规定,予以除外。
此复



1999年9月9日

商业部关于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和盈余分配的规定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和盈余分配的规定

1984年6月30日,商业部

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关于“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制度也要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的要求,现对供销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税后盈余分配规定如下: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后的盈余,一般应作以下分配:(一)上缴可剂基金,按盈余的10%提取,逐级上缴,用于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支出。(二)公积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盈余的50%,用作业务发展所需的建设基金、流动资金、科教补助资金以及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等。(三)社员股金分红、职工劳动分红以及集体福利方面的资金,提取比例不超过盈余的40%。
各级供销合作社实行职工劳动分红制度之后,原有的职工奖金、福利金和企业基金制度不变。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公积金,包括流动资金(原称国家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是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在国家扶持下,通过经营活动逐步积累起来的,归供销合作社使用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调、挪用或私分。因机构、业务变动,供销合作社资金财产需要移交时,不论系统内外,必须作价有偿转移,但在本理事会内部,可不计价付款,直接作增减资金处理。
供销合作社的公积金以及社员股金和农民投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即可用作流动资金,也可用作固定资金,按年按季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进行调整。用于流动资金部分,要占有一定的比重,以保证购销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其所需资金由联营各方自愿入股。供销合作社可以用流动资金,也可以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仓库、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投资。联营资金不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联营利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供销社的联营收入随同本身经营业务所实现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后,按上述第二条规定一并进行盈余分配。
五、继续保留“支援农业支出”这个开支项目,此项支出仍在营业外列支。
以上规定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