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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1:56:04  浏览:90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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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镇江市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暂行办法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区人力三轮客车管理,规范其营运活动,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交通安全,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经营者)以及运输服务人员(以下称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主体,对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实施统一扎口管理。具体负责市区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车容车貌、停放秩序的管理,对相关经营者(公司)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市城管局人力三轮客车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力三轮客车的注册登记,对人力三轮客车的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力三轮客车管理应当遵循“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统一实施、严格考核”的原则。

  本市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办营业性人力三轮客车运输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现有的营业性人力三轮客车经营者,不得新增人力三轮客车运力。

  人力三轮客车采用经审定的统一车型,严禁擅自改装和加装动力装置。

  第五条人力三轮客车租赁活动,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力三轮客车租赁指导价。

  人力三轮客车运输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六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人力三轮客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安全、文明行车和经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情况,确定并公布市区人力三轮客车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的路段和时段。应当根据客流需要,确定并公布相对集中的待客地点或者区域。

  人力三轮客车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八条经营者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得乱披乱挂,不得在车篷(车体)上擅自设置广告或者乱贴乱画。人力三轮客车需要设置遮挡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人力三轮客车营运时,从业人员必须随车悬挂和携带有关牌证和标识。

  从业人员不得将人力三轮客车和相关牌证、标识转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

  严禁涂改、伪造人力三轮客车牌证和营运标识。

  第十条人力三轮客车从业人员歇业、转行、变更经营范围或者车辆过户的,须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经营。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言行文明,主动为乘客提供服务,严禁欺行霸市、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刁难乘客。

  第十二条市城管局会同公安部门,对使用时间长、车容不整、车况差、影响市容和安全行车的人力三轮客车,组织统一销毁。

  第十三条凡人力三轮客车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秩序、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本市有关人力三轮客车营运管理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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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全面提升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联合声明

中国 乌克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全面提升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联合声明


  2010年9月2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京和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全面提升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全面提升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乌克兰总统维·费·亚努科维奇于2010年9月2日至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会谈。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分别会见亚努科维奇总统。除北京外,亚努科维奇总统还将访问上海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两国元首回顾了建交以来中乌关系的发展历程,对两国关系的发展成果表示满意。两国元首一致认为,目前中乌关系发展面临新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提升中乌关系水平,全面扩大各领域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于全面深化和提升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共同愿望,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重申恪守1992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公报》、1994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1995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发展和加深友好合作关系的声明》、2001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在21世纪加强全面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和2002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中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双方将共同努力,增加双边关系的战略内涵,致力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认为,两国高层互访和政治对话对加深相互理解,协调彼此立场,推动互利合作十分有益。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不断夯实双边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

  二、双方认为,在涉及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中乌关系的基础。

  乌方重申奉行并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反对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认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

  中方重申尊重乌克兰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单方面放弃核武器,以无核国家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重申根据1994年政府声明,中国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立场适用于乌克兰。双方愿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这一无核安保问题进行磋商。

  三、为提高现有双边合作机制的效率,双方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合作委员会,双方主席为副总理级,下设经贸、科技、农业、航天、文化、教育合作分委会。

  四、双方认为,两国在经贸、基础设施、投资、交通等领域开展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将利用双边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平台,不断深化合作水平。

  双方指出,两国经贸合作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呈现良好回升势头。双方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实现双边贸易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贸易规模,规范贸易秩序,推动建设现代化物流和贸易平台,加强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实施双边大项目合作,为中乌经贸合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双方表示,愿推动中乌投资领域合作。

  双方将扩大中国贸易促进会与乌克兰工商会、乌克兰企业家联合会的合作,联合举办投资论坛、展览和交易会等。

  双方同意研究建立中乌商业论坛这一常设机制的可能性。

  五、双方将进一步开展在油气及核能领域的合作,鼓励两国有关机构和企业参与能源合作项目建设。

  六、双方重视科技和创新领域合作,将认真规划合作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加强在基础性和高科技领域的联合研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双方认为,人文领域合作有利于增进两国人民的信任和友谊,巩固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青年等领域合作,尤其是办好“文化日”等大型活动。

  八、双方支持和鼓励两国政党和民间组织加强交往,决定加强两国友好城市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双边关系的整体发展。

  九、双方认为,发展两国领事合作和促进人员交往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积极采取措施,便利两国人员往来,保护在本国境内对方公民合法权益及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

  十、双方表示将与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遵守和维护国际法准则,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不懈努力。

  十一、双方认为,当前世界经济出现整体复苏势头,但复苏基础不牢固、进程不均衡,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不断显现。双方主张各国应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十二、双方认为,国际安全形势总体缓和,但仍存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应以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冲突。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协作,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共同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十三、双方指出,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重申应加强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最大限度满足所有成员国,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利益。联合国成员国应通过公开、透明、全面和民主协商,就联合国改革问题达成广泛一致。

  十四、双方表示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地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愿与各方一道努力推进“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积极贡献。

  亚努科维奇总统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胡锦涛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乌克兰进行国事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乌克兰总统

                         胡锦涛      维·费·亚努科维奇

                         (签字)         (签字)

                             2010年9月2日于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4月12日联合发布的第30号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7款对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有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企业,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规定,税务部门在接到同级企业技术中心主管部门抄送推荐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应对推荐企业是否有该款列明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于7月15日前报至总局。
二、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5款对已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规定,税务部门应将有问题的已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于每年7月15日前报至总局,可与推荐企业的核实情况一同上报。
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名单,每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告。2004年度公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完成2005年度的核实工作。

附件:2004年公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4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北京市


1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巨能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中地装备集团技术中心

8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北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
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11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1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3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技术中心

15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技术中心

1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1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

23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天津市


1
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天津天士力集团技术中心

7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河北省


1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7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山西省


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技术中心

8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内蒙古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
内蒙古鹿王羊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辽宁省


1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营口化学纤维厂技术中心

6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
东北制药总厂技术中心

9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1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大连市


1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吉林省


1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黑龙江


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市


1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2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2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江苏省


1
春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中国石化集团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法尔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镇江江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浙江省


1
万向集团技术中心

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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