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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1:54:05  浏览:85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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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以下简称“科洽会”)已成功举办两届。第三届“科洽会”正值“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在我区同期召开,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科洽会”作为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年会活动相融合,充分体现年会“密切结合地方实际,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办会主旨和科洽会“创新、结合、普及”的特色。
本届“科洽会”在三个会场同时举行。乌鲁木齐主会场,以能源、材料、医药和高技术领域为主体;昌吉分会场,以先进制造业领域为主体;石河子分会场,以现代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为主体。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将于8月20—24日举行,“科洽会”各个会场的活动也将于8月18—24日同时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本届“科洽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以倒计时的工作计划落实各自的任务。同时,要配合年会的召开,充分利用年会这一科技合作的服务平台,建立我区企业与各地科学家的广泛联系和长期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区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的步伐。
2005年第三届“科洽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

  一、主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科学院。
  二、大会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三、承办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兵团科技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昌吉州人民政府、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石河子大学。
  四、组织机构
  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执行委员会下设第三届“科洽会”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怡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李春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顾家马俞      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俊林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院长
   陈德纯      兵团科协主席、科技局局长
   夏尔甫丁·夏木西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杜北伟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孙也刚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志勇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马明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长
余继志      石河子市市长
向本春      石河子大学校长
谢国政      自治区科协秘书长
高彤山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徐 彬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震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科洽会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李春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 主 任:夏尔甫丁·夏木西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周俊林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院长
   刘志勇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原 军      昌吉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高彤山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承办单位抽调。
  五、主题
  创新、结合、普及
  六、时间
  2005年8月
  七、地点
  (一)乌鲁木齐主会场:新疆体育馆(二)昌吉分会场:昌吉特变电工科技楼(三)石河子分会场:石河子大学
  八、会场负责人
  (一)主会场负责人:李春阳、顾家马俞、周俊林、夏尔甫丁·夏木西、杜北伟、孙也刚、雪克莱提·扎克尔、谢国政。
  (二)昌吉分会场负责人:马明成、周俊林、陈德纯、原军、孟昭霆、张启增、靳涛。
  (三)石河子分会场负责人:陈德纯、原军、余继志、向本春、高彤山、杨磊、王红德、李寿山、孙浩。
  主会场负责协调其他两个分会场的工作。
  九、主要内容
  (一)主会场主要内容
  1.配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举办“科学发展观与高技术产业化”主题报告会;
  2.举办“信息发布会”,介绍“自治区2001—2010年科技兴新纲要”,发布自治区科技需求项目相关信息;3.东西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等项目的洽谈交流及对接活动等。
  (二)昌吉分会场主要内容
  1.配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举办“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装备制造业”主题报告会;
  2.配合中科院新疆分院、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举办“新疆制造业发展论坛”;
  3.举行先进制造业科技需求项目洽谈、对接;
  4.举行院士、专家学者与企业家科技合作座谈;
  5.大型科普展览、科普宣传,组织院士、专家学者进学校,开展“手拉手”活动。
  (三)石河子分会场主要内容
  1.配合中国农学会,举办“农业生产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报告会;
  2.配合兵团科协、中国农学会,举办“新疆现代农业论坛”;
  3.农业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洽谈、对接;
  4.举办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优惠政策、科技成果、产品信息发布。
  十、参展人数及展位数
  (一)乌鲁木齐市主会场与科协年会第40分会场“科学发展观与高技术产业化”融合共办。
  (二)昌吉分会场与科协年会第9分会场“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装备制造业”、科协年会第7论坛“新疆制造业发展论坛”融合共办。
(三)石河子分会场与科协年会第25分会场“农业生产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科协年会第1论坛“新疆现代农业论坛”融合共办。
  (四)项目需求展示由大会工作机构统一制作和布展。
  十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21日,按照“科洽会”大会领导委员会指示,科技厅等有关承办单位召开了第三届“科洽会”筹备工作协调会议;
  (二)4月下旬,向地、州(市)及相关部门下发了“科洽会”项目对接的通知,部署会前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
  (三)5月10日,完成了“科洽会”大会实施方案;启动全区科技需求调研和征集项目工作;
  (四)5月中旬,启动新疆“科洽会”网站(网址:www.xjkqh.cn);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科洽会网页’”(网址:www.xjtm.com.cn)。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大专院校,兵团各师将征集的科技项目汇总后于6月20日以前通过登录新疆“科洽会”网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科洽会网页’”上报需求的科技项目,并开展网上对接活动;
  (五)建立“科洽会”主会场与昌吉、石河子两个分会场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向“科洽会”领导小组汇报;
  (六)6月下旬完成科技项目需求手册的编写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科洽会”主、分会场拟邀请的中科院、有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专家和学者及主、分会场相关论坛演讲人和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八)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科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家名义,会前在乌鲁木齐召开“科洽会”新闻发布会;委托昌吉、石河子两个分会场具体承办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扩大两个分会场的影响;
  (九)科洽会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
  十二、招展和项目对接工作
  (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向科技部汇报本届“科洽会”筹备工作,落实科技部作为支持单位的有关事宜;负责国家部属科研院所、高校和东西部科技合作10省市的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二)中科院新疆分院负责中科院所属科研单位的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三)地州市负责技术需求项目征集、对接;
  (四)兵团科技局负责兵团所属科研单位、高校、各师和企业的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高校的项目征集、对接;
  (六)自治区经贸委负责组织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十三、接待
  “科洽会”期间嘉宾、代表的接待,由中国科协年会统筹安排。
  十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征集和对接工作,于2005年6月中旬通过新疆科洽会网站(www.xjkqh.cn)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科洽会网页’”(www.xjtm.com.cn)上报需求或参展项目。
  十五、报名联系方式
  (一)乌鲁木齐主会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孔翔、姬存宇、仲健
  2.联系电话:(0991)3829114,3838726,3821529
  3.传 真:(0991)3823762,3826731
  4.地 址:乌市北京南路40附7号
  (二)昌吉分会场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涛、樊国斌、葛伟娟
  2.联系电话:(0994)2362818,2344017,2359720
  3.传 真:(0994)2381062
  4.地 址:昌吉市延安北路10号
  (三)石河子分会场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宏江、王维基
  2.联系电话:(0991)7798100,2842870
  3.传 真:(0991)2843901
  4.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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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萍乡市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萍乡市接收省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萍乡市衔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0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萍乡市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令第50号)同时废止。
  
  
  
   市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190号



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现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求,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密度,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安全、便捷、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共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原则。坚持固定网点建设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产品服务与宣传知识同步推进,着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地情、民情、行(社)情等因素,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扶持引导相结合,实现成本核算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科学平衡。

(四)内控先行原则。坚持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严守风险底线,保证业务安全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机构网点布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竞争有序”的要求,统筹网点增设,持续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对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和中心社区优先增设机构网点。对于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的村镇,在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立简易便民服务网点,适当放宽安全设施等级标准,灵活掌握营业时间或约定时间营业。

(二)丰富流动服务方式。对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不具备设立固定网点条件的乡镇及以下地区,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就近营业网点灵活采取流动服务车、马背银行、背包银行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服务,扩大服务范围。

(三)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差、地处偏远,但人口相对密集的乡镇、行政村和中心社区积极尝试通过安装ATM机、POS机方式,解决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查询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加快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力度。依托农户家庭、商户和农村社区等,不断加大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安装力度,丰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农户小额现金存取、自助缴费、转账、汇款等多种服务需求。

(五)提升银行卡营销和服务水平。不断挖掘、丰富银行卡功能,使银行卡逐步成为农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良好载体。利用遍布城乡的渠道优势,向广大农民宣传银行卡知识,培养用卡习惯,发展特约商户,改善用卡环境,不断提高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程度。

(六)加大现代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应用。完善电子银行系统功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及时、方便地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充分享受现代科技金融服务成果。

(七)加强银村(社区)合作。建立与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不断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在基础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业务推广以及基本业务受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金融服务中的桥梁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信息共享。

(八)丰富金融宣传服务内涵。高度重视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培训与教育,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志愿服务小分队等方式,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存贷款、支付结算、银行卡、投资理财、抵制非法集资等多方面金融知识,帮助农户提高对现代金融服务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开展送资金、送信息、送金融知识服务,畅通与农民的长期沟通渠道,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逐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银监局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省联社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总体实施规划,确定分阶段工作任务,积极推动组织实施工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在积极落实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在营业用房、营运费用、电子机具购置、网络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支持。涉及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部门可适度放宽准入标准,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省联社要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政策等方面,完善向工作开展较好机构适度倾斜的政策。

(三)加强风险管控。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前期论证和后续评估,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加强评价考核。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加强跟踪指导,组织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行政村网点覆盖率、简易便民服务网点数量、自助机具布设以及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通报,确保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