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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监察员工作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26:58  浏览:85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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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监察员工作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监察员工作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监察员是监察部门联系和依靠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的重要力量,协助监察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条 人民监察员系兼职监察人员,由特邀监察员、特约监察员、特聘监察员组成。
第四条 人民监察员受聘任单位的委派,其监督对象是:
(一)特邀监察员主要负责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
(二)特约监察员主要负责对政府部门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任命(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
(三)特聘监察员主要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条 人民监察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为准绳。

第二章 人民监察员的聘任
第六条 人民监察员实行分级聘任。特邀监察员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级监察机关聘任;特约监察员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批准聘任;特聘监察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批准聘任。
第七条 人民监察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廉政建设,愿意参加行政监察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身体能胜任人民监察员工作。
第八条 人民监察员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团组织、新闻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中聘任。聘任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应保持一定比例。特邀监察员应着重聘任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一般可聘任五至二十人;特约监察员应着重聘任熟悉、了解
聘任单位业务工作的人员,一般可聘任五至二十人;特聘监察员应着重聘任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便于进行监督的人员,一般可聘任十至三十人。
第九条 选聘人民监察员,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被聘人员可以同时担任特约监察员和特聘监察员。
第十条 人民监察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可以续聘、提前辞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受聘的人民监察员由聘任单位颁发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监察局统一印制的聘书和《人民监察员证》.

第三章 人民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人民监察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及时反映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参与行政监察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四)参加执法监察、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行政监察工作;

(五)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民政建设的情况;
(六)反映人民群众对监察部门建设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
(七)办理聘任单位及其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十三条 人民监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督促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
(四)参加行政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
(五)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人民监察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遵守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章 人民监察员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人民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聘任单位负责人民监察员工作的管理。
第十六条 聘任单位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人民监察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一)组织人民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了解、反映人民监察员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人民监察员工作档案和考评制度,加强与人民监察员所在单位的联系。
第十七条 聘任单位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人民监察员可给予或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拒绝、干扰、阻碍人民监察员执行行政监察任务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及对其打击报复行为的,监察部门或聘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监察员应予以解聘;监察部门或聘任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人民监察员所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支持人民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人民监察员的行政管理和工资、奖金、福利等仍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民监察员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聘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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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转让“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牌照的行为无效

【案情概要】
2008年8月8日,路通(化名)公司以转让线路经营权为诱导,让李可筹集资金购买客车,以路通(化名)公司名义从事客运班线经营,路通(化名)公司提供了自己拟写的《客运经营协议》,协议要求李可出资购买东风客车,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内,运输成本及费用由李可负责,每年每车向路通(化名)公司交纳挂靠管理费60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每车两万元,协议订立后,李可通过亲朋好友筹资三百万元,购买了23辆中巴客车,挂靠在路通(化名)公司名下开始运营。
2010年12月27日,路通(化名)公司擅自单方下令停运李可的全部车辆,李可无数次找路通(化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要求恢复运营,但路通(化名)公司置之不理。

【法理辩析】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第二、(五)项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规定,客运线路系公共资源,禁止任何客运部门以任何形式收取客运线路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禁止挂靠经营。
路通(化名)公司变相提供经营许可牌照的行为,属有偿转让道路线路经营权,明显违背《客规》第五条规定的禁止挂靠经营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第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1991年3月2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147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光训   万 里   习仲勋   马万祺   马思忠(回族)
  王汉斌   王光中   王光宇   王庭栋   王淑贤(女)
  王 震   韦 钰(女) 巴图巴根(蒙古族)    邓小平
  甘 苦(壮族)      艾有勤   石玉珍(女,苗族)
  平措汪杰(藏族)     叶 飞   叶公琦   叶如棠
  叶 林   田寿延(土家族)     田富达(高山族)
  史来贺   召存信(傣族)      吕叔湘   年景林
  朱世保   朱学范   朱镕基   乔 石   任继愈
  刘夫生   刘延东(女) 刘华清   刘芸生(女) 刘念智
  关山月   江中·扎西多吉(藏族)  江泽民   许士杰
  许 勤   孙起孟   孙敏初(哈尼族)     孙鸿烈
  孙维本   严济慈   巫致中   李 宁(壮族)
  李吉林(女) 李 振   李桂英(女,彝族)    李瑞山
  李瑞环   李溪溥   杨 凤(纳西族)     杨文贵(黎族)
  杨代蒂(女,彝族)    杨白冰   杨初桂(女,侗族)
  杨析综   杨尚昆   杨 明(白族)      杨 辉(女)
  吴阶平   吴贻弓   吴 振   何 英   何郝炬
  何德尔拜(哈萨克族)   邹 瑜   宋 平   宋任穷
  宋汝棼   迟浩田   张玉环   张再旺   张有隽(瑶族)
  张兴让   张茂忠   张国基   张承先   陆文夫
  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族)      阿沛·阿旺晋美(藏族)
  陈安羽   陈 先   陈作霖   陈宗基   陈舜礼
  陈慕华(女) 陈鹤桥   陈邃衡   林月琴(女) 林兰英(女)
  林丽韫(女) 林 若   郁 文   罗平义(布依族)
  周礼荣   周谷城   周 南   郎 杰(藏族)
  赵南起(朝鲜族)     赵梓森   赵鹏飞(满族)
  郝诒纯(女) 荣毅仁   胡 宏   侯宝林(满族)
  姜圣阶   洪学智   宦爵才郎(藏族)     费孝通
  贾志杰   夏茸尕布(藏族)     倪志福
  爱新觉罗·溥杰(满族)  郭 志   浦洁修(女) 陶大镛
  黄知真   黄炳新   曹龙浩(朝鲜族)     曹 志
  常宗琳   常香玉(女) 符 浩   章师明   章瑞英(女)
  彭 冲   彭清源   董建华   董寅初   蒋一苇
  韩培信   韩维先   雷洁琼(女) 蔡子民   廖汉生(土家族)
  廖 晖   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      颜龙安
  薄一波   霍英东   霍明光
秘书长
  彭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