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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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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目标是努力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及具有办事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县两级必须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好,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都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重点抓好决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具体抓好四个方面的公开:
  (一)政府工作中的大事、实事公开。年度内政府重大决策、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今年要突出市政府“双十”工程落实情况的公开。在此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将本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干部选拔任用招聘、考录公务员、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予以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农村税费收缴及开支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等各类政策性款物发放情况向群众公开。
  (二)行政审批和执法公开。严格按照第二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将项目名称、审批依据、时限等内容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项目要将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征管方式、缴款票据等一并公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载体和监督作用,按要求将各部门的审批项目纳入政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坚决控制多头受理,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
  (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对某些重要事项,要将落实处理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主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干部人事管理、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及其他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公开。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必须通过政务公开栏(牌),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各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①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②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③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④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⑤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⑥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⑦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局域网络、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三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四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编发通报、简报、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同时还可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四、搞好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即为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务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件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配备专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必须报上级政务公开部门备案,各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必须报同级政务公开部门备案。认真推行预公开评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推行质询听证会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好群众投诉事项。认真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执法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订《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年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考核一次,各区县(市)对乡镇考核一次。
  (三)抓好工作督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实行跟踪督办、现场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处置力度,对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个别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组织开展群众“一事一评议”和监督员集中评议活动,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量化考核,促进政务公开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体系(20分)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记5分。
  2、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记5分。
  3、区县(市)人民政府建有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单位和乡、村设有政务公开栏(牌),记10分。
  二、制度建设(20分)
  1、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编有政务公开(服务)指南,记5分。
  2、公开办事承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记5分。
  3、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记5分。
  4、建立并实行了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记5分。
  三、公开内容(30分)
  1、各级政府及其办事机构要将各自的工作职责与管理权限通过办事公开栏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开,记10分,每少公开一项扣2分。
  2、各级政府及其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与重要事项公开,记10分,每少公开一项扣5分。
  3、各单位行政审批项目与收费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并严格按程序办事,记10分。办事内容公开不全或不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1分。
  四、工作效果(30分)
  1、投诉事项得到及时恰当处理,群众比较满意,记10分。凡核实群众对投诉事项处理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分。
  2、公开的形式多样,内容准确全面,公开时间及时,记10分,每次不到位扣1分。
  3、加强对职责范围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记10分。
  五、考核办法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市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由各区县(市)考核,市里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各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占总考核分的20%。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4个等次。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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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林区烧柴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吉林市林区烧柴暂行管理办法》,已经1992年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魏敏学
                             1992年2月17日


       吉林市林区烧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林区烧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区烧柴是指非物资部门供应的用做燃料的林木及其副产品(以下简称烧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烧柴的管理。
  第四条 烧柴管理必须坚持“全面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能、不烧好材”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林业部门是本辖区内林区烧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公安、物资、财政、工商、商业、供销、教育等有关部门应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烧柴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不烧好材、节约木材、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和制止、揭发、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 可做烧柴的主要包括:
  (一)森林抚育、采伐后的枝丫等剩余物;
  (二)蚕场更新、开垦参地的造材剩余物;
  (三)木材加工的树皮、刨花、边角废料等;
  (四)林中可做烧柴的下灌木、蒿草;
  (五)密林区域内胸径5厘米以下的小站杆;
  (六)按规定采伐的薪柴。
  第八条 各林业场(站)要帮助当地乡(镇)、村解决群众和中小学校的烧柴;农民群众应有组织地拣集烧柴。
  第九条 拣集抚育、采伐、蚕场更新、开垦参地的造林剩余物和打割林中下灌木、蒿草等的,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十条 拣集小站杆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其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按规定拣集的烧柴,应经当地林业部门或其指定的护林员检验后,方可运走。
  第十二条 凡运输烧柴的,必须持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烧柴运输证明。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利用荒山、荒地营造薪炭林。
  林业部门应协助当地乡(镇)搞好薪炭林的规划、设计、种苗调剂。
  第十四条 农村要普遍推广节柴灶,鼓励农民办沼气,或以农作物秸杆剩余物做燃料。
  第十五条 以煤为燃料的乡(镇),要建立引火柴供应站,引火柴的购进和销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以可造材的林木为燃料;
  (二)不准擅自收购烧柴;
  (三)未经批准不准发动学生上山砍柴。
  第十七条 县以上林业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烧柴管理进行一次检查。
  条十八条 对自觉遵守本办法,在烧柴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林业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未在指定区域内拣集烧柴的,除没收其所拣集的烧柴外,并处以其烧柴价值50%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或未在指定区域内拣集小站杆的,没收其全部拣集物,并处以其拣集物价值二至三倍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检验将所拣集烧柴擅自运走的,除没收其拣集烧柴外,并处50元至1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无林业部门核发的烧柴运输证明运输烧柴的,除扣押其所运烧柴,令其限期补办烧柴运输证明外,并处以所运烧柴价值30%至50%的罚款,逾期仍未补办烧柴运输证明的,没收其所运的全部烧柴;
  (五)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可造材的林木做燃料的,没收其备做燃料的全部林木,并处以其林木价值二至三倍的罚款;
  (六)违反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烧柴的,没收全部所购烧柴,并处所收购烧柴价值二至四倍的罚款。对已获利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二至四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学校未经批准发动学生上山砍柴的,对学校处以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凡违反本办法并造成林木毁坏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县区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市直部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县区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市直部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县区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市直部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县区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各县、区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各县、区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形式。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各为100分。计算考核总分时,日常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由市民生办汇总计算各县、区总考核得分,排出考核名次。

第四条 日常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主要考核各县、区民生工程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牵头的民生工程项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年终考核由市民生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对各县、区民生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100分)

考核内容主要是基础工作规范、资金筹集管理和工程项目进度三部分。市民生办按本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通过日常工作记录、组织督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县、区民生工程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规范(32分)

1.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专人具办(4分)。成立了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民生办的日常工作。以各县、区民生工作组织机构下发的文件和市民生办平时掌握的情况为评分依据。

2.配套文件齐全,工作制度完善(4分)。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或方案、资金管理办法、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制订了会议、督查、联络、情况报送等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职责。以各县、区实际出台的民生工程配套文件及工作制度等为评分依椐。

3.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4分)。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或工作行事历,每一项工程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分月序时进度,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以各县、区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行事历和目标责任书原件为主要评分依椐。

4.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宣传发动(4分)。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区民生工程实施动员大会,对民生工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在县、区范围内开展了多形式的宣传,群众对民生工程认知度高。以各县、区召开民生工程会议材料和各项政策宣传资料等为评分依椐。

5.情况报送及时,内容齐全准确(12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月在线统计报表的编报和进展情况表、文字材料的报送;每年编报民生工程简报不少于12期,每月信息报送量不少于5条。以市民生办平时掌握的各县、区民生工程简报、信息实际编报情况为评分依椐。

6.档案资料齐全,分类装订整齐(4分)。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督查调度、会议记录、政策宣传、资金配套拨付、工作简报、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责任书等各类民生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分类合理,装订整齐,便于查阅。以现场查阅各县、区档案资料实际情况为评分依椐。

(二)资金筹集管理(36分)

1.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配套(24分)。严格按照筹资政策,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测算和积极筹措工程所需资金,及早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市民生办督查核实的配套资金实际落实情况为评分依椐。

2.拨付发放及时,管理方式规范(12分)。根椐工程序时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发放,并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以各县、区每月项目资金实际拨付发放和督查核实情况为评分依椐。

(三)工程项目进度(32分)

工程按行事历规定的序时进度安排有序推进。以工作行事历规定的序时进度和督查核实情况为评分依椐。市民生办年内组织两次综合督查,每次督查分值均为16分,根椐序时进度安排对每项工程设置一个关键性指标,完成该指标任务的得1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二、年终考核(100分)

年终考核主要对各县、区民生工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椐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制订具体的考核方案,报市民生办备案。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参加。根椐考核结果,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由参加考核的单位分项目打分、排出名次,并形成考核材料报市民生办。市民生办根椐工程项目权重设置,计算出各县、区民生工程加权平均得分,即为各县、区年终考核得分。

(一)工程项目权重

根椐各工程目标任务量大小、工程实施难易程度等情况设置权重,各项目权重设置如下:

1.权重为8的工程项目有:建立覆盖全县、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权重为7的工程项目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3.权重为6的工程项目有: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4.权重为5的工程项目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二)名次分值

根椐日常和年终考核情况,市有关部门对所牵头工程项目分县、区排出名次。

第五条 由于我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广播电视“村村通”两项工程任务量较小,故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但各县、区要确保完成任务,否则取消考评资格。

第六条 凡在省组织的督查或考核中扣分的,本次考核时直接予以扣减。

第七条 考核成绩前2名的县、区,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














亳州市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

市直部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亳州市十八项民生工程市直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情况。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以市政府与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为依据。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工作开展情况为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

(一)工作开展情况(30分)

1.民生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工作。(2分)

2.制定了工作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2分)

3.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或行事历。(2分)

4.定期开展民生工程督查和调度,每年督查调度次数不少于4次。(6分)

5.每月按时向市民生办报送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1条。(5分)

6.按时参加市民生办组织召开的民生工程会议,认真完成市民生办交办的工作任务。(4分)

7.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对我市开展的各项民生工程督查活动。(3分)

8.认真指导县、区业务部门开展工作。(2分)

9.定期编发通报、简报,多形式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3分)

10.会议、督查等资料齐全,整理规范。(1分)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0分)

按照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70分)。牵头组织实施多项民生工程的部门,有一项工程没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则视为该部门全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

市民生办负责另行制定本办法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市直牵头部门所负责的项目,在省直部门对各市年终单项考核中进入前3名的,加10分;4—6名的,加8分;7—10名的,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在省对各市单项考核中,处于后5名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在省组织的督查或考核中扣分的,在市考核时直接予以扣减。

第五条 考核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市政府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